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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义工志愿者激励保障制度
一、目的
通过激励和表彰,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使志愿者获得有价值、令人愉快的工作经历,促进志愿者的全面发展,从而确保希望之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义工志愿者队伍的稳定,为希望之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提供充足、优质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希望之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的所有义工志愿者和后备志愿者。
三、激励制度
1、物质激励
义工志愿者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按照时间每小时积分一分;
积分达到一定分数可以在希望之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下属社区爱心屋或机构服务中心换取同等礼品。
2、证书激励
向志愿者颁发激励证书,积分满500授予星级义工志愿者服务者称号,积分满1000分授予优秀义工志愿者称号,积分满5000分由机构推荐到重庆市参与重庆市优秀志愿者评选。
3、徽章激励
向所有的义工志愿者和后备志愿者发放由希望之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制作的纪念章一枚。
4、其他物资激励
获得优秀义工志愿者称号的义工志愿者,年终享受由机构组织的旅游一次,费用由机构承担60%
2、荣誉激励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义工志愿者光荣和尊重、关爱义工志愿者的浓厚氛围,选树优秀义工志愿者个人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和激励作用,激发义工志愿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表彰在义工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义工志愿者,将开展微笑之星、服务达人、宣传之星、终极宣传之星等评选活动,以提高团队整体的服务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3、人文关怀激励
对义工志愿者进行全方位的人文关怀激励。主要通过拓宽联络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组织交流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等方式对义工志愿者进行激励。
希望之光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办公室